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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第三巡察组向市公安局党委反馈巡察情况
日期:2017-09-02 17:51 来源: 四知网 浏览次数:

市委第三巡察组向市公安局党委反馈巡察情况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2017831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向市公安局党委反馈巡察情况。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姜鹏主持召开向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陶水龙的反馈会议。市委第三巡察组组长王启华代表市委第三巡察组分别向陶水龙和市公安局领导班子反馈了巡察情况。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党锋出席会议并讲话,陶水龙主持向领导班子反馈会议并就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表态发言。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765日至84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公安局党委开展了巡察。巡察组紧紧围绕“一个中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紧盯“三大问题”,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突出“四个重点”,一是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二是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三是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对涉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政治问题公开发表反对意见、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四是着力发现是否存在买官卖官、拉票贿选、违规提拔干部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及市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作为主要任务。通过广泛开展个别谈话,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调阅有关文件资料,深入了解情况,顺利完成了巡察任务。市委“五人小组”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听取了巡察情况汇报。

王启华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公安局党委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为载体,以人民满意为目标,深入推进党的组织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不断规范权力运行,工作作风和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在维护社会稳定、打击违法犯罪、治安防控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巡察中,巡察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市公安局党委存在党委班子软弱涣散,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不力;贯彻中省市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为民服务宗旨意识淡薄。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党的建设弱化;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基层班子空缺严重。从严管党治党意识不强;监督执纪问责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突出;干部作风不硬,工作纪律不严等问题。同时,巡察组还收到一些涉及领导干部的问题反映,己按有关规定转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处理。

王启华向市公安局党委提出了五点意见建议。一是强化“四个意识”,加强党的领导。扛起政治责任,选好配齐党委委员,发挥党委政治核心作用,切实增强队伍凝聚力。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充实脱贫攻坚工作力量。强化宗旨意识,将机关警力向基层倾斜,增强为民服务能力。二是强化政治担当,推进党的建设。落实好党内各项制度,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切实种好党建工作“责任田”,落实好党内“三会一课”、谈心谈话、民主评议等制度,在党员规范化管理上狠下功夫,提高党建工作水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切实解决重业务轻党建问题。三是强化制度建设,完善选人用人机制。结合“三项机制”,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根据德、能、勤、绩、廉全方位选拔综合素质高的干部充实到领导岗位,杜绝选人用人的随机性、随意性。加大中层干部交流轮岗力度,培养更多复合型人才,提高队伍战斗力,充分调动和激发民警积极性。四是强化教育管理,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加强作风建设,持之以恒纠“四风”,强化教育,提高队伍素质,做到执法公平公正。加强宗旨教育,提升为民服务意识,缩小工作现状与群众期盼的差距。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增强责任意识,全力打造一支纪律强、作风硬的公安队伍。五是强化从严治党,夯实“两个责任”。党委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旗帜鲜明地大力支持纪委履行监督执纪职责,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高度关注廉政风险点,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公车使用、工程建设、财务开支等方面管理,杜绝违规行为。纪委要强化担当意识,主动出击,敢于“亮剑”,敢于碰硬,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切实解决监督执纪问责不硬朗问题。

党锋对巡察整改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市公安局党委要把学习习总书记726日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严格按照市委要求,强化政治责任,把承担整改主体责任作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具体化、实践化,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纠正、纠错、纠偏,一件一件抓,把“四个意识”体现在具体行动中。党委书记和领导班子成员要坚决把自己摆进去,主动认领责任,带头落实整改,要做到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决不允许把整改主体责任推给下级,坚决杜绝把层层传导压力变成层层推卸责任,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开展问题整改。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市公安局党委要在本系统各级党组织进行通报、向社会公开,接受广大党员和群众监督。市委巡察办将适时组织开展对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敷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抓住典型严肃问责。

陶水龙表示,对于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市公安局党委诚恳接受,将严格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主体责任,个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深入抓好整改落实,确保2个月内按标准要求全部整改到位,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整改情况,并及时向党内通报、向社会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

市委第三巡察组有关成员,市公安局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市公安局科、所、队主要负责同志、局机关全体在职民警、退休干部代表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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