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底至8月底,华阴市委成立4个巡察组,采取“一拖三”的方式,压茬对市档案馆、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市信访局、市应急局、市医保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7个党组织开展了常规巡察,对市发改局党委开展了常规巡察暨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对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文旅局3个党委开展了常规巡察暨扫黑除恶专项巡察,配合渭南市委联动巡察组完成了对市法院党组的对口式联动巡察。9月28日,市委书记专题会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了本轮巡察工作情况汇报,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和线索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处理意见。9月29日至9月30日,市委巡察组集中向市人社局、市水务局等11个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意见,10月10日,向市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市委巡察办班子成员分别参与指导反馈会议,并传达市委书记在专题会议上的讲话精神。
巡察中发现的党员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已按规定移交市纪委监委及相关部门处理。
市人民法院党组存在的主要问题: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够有力;脱贫攻坚工作存在短板;机关管理还不够规范;党建工作不扎实;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到位。专项巡察中发现:对扫黑除恶思想认识还不够坚定深刻;行业治理、法治引导作用还有待加强;“打财断血”“黑财清底”工作进展缓慢。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法律法规适用还不够精准,审判工作有待提升;执行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消极执行、久拖不执现象依然存在;立案登记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存在“压案缓登”问题;法官干警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后备力量严重不足;审判人员配备还不充足,存在案多人少问题;法律文书表述不够严谨,案卷管理不规范。
市发改局党委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前瞻性调查研究、运筹谋划智囊作用发挥欠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推进缓慢乏力;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推进不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缓慢;项目建设存在诸多短板;干部管理工作不到位。专项巡察中发现: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协调作用发挥不够明显;帮扶包联村集体产业均存在产业起步晚、规模小,运行不规范,产业效益不大问题。
市医保局党组存在的主要问题:党组核心作用发挥不够明显;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够有力;机关管理不够严格;医保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到位。
市文旅局党委存在的主要问题:学习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还有差距;文化和旅游”工作深度融合不够有力;“三重一大”具体事项界定不清晰;党委对基层党支部指导监督力度不够;基层党建标准化建设不够规范。专项巡察中发现:治乱执法工作力度不够;专项斗争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
市应急局党委存在的主要问题:政治理论学习不系统、不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不够扎实;总揽全局综合监督不够到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内部日常监督管理不规范;党建引领作用不明显;党员发展不规范,组织管理不严格。
市扶贫办党组存在的主要问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差距;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理论学习存在形式主义;执行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不严格;基层党组织作用发挥不到位;管党治党宽松软。
市自然资源局党委存在的主要问题:理论学习走过场,指导实践有差距;秦岭北麓整治工作还需加力加压;党组织核心作用发挥不明显;公车管理不严格;基层党建工作抓而不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够到位。专项巡察中发现:重视程度不高;领导履职不到位;宣传力度不够。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存在的主要问题:政治理论学习有差距;存在制度空转的现象;担当尽责、为民服务有差距;基层党组织建设还不完善;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仍有差距。
市人社局党委存在的主要问题:党委领导作用发挥不够突出;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扎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意识不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不够有力;干部教育管理不够严格;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
市水务局党委存在的主要问题: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对基层单位监督管理不够到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同程度存在;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不到位;干部人事管理不够严肃;宗旨意识淡薄,履职还不够扎实。专项巡察中发现: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认识不到位;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
市档案馆党支部存在的主要问题:落实各级重大决策部署措施不力;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得不实;管党治管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有力;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党建工作标准化程度不高。
反馈会上,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传达了市委书记、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朱忠效在听取第五轮巡察工作汇报会上的讲话精神,朱忠效在讲话中要求,各相关单位和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一是要强化认识,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新思想,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战略定力,把履行“两个维护”的政治责任作为根本任务,厘清思想认识上的误区,把政治巡视巡察的要求理解好、落实好;二是要忠诚履职,持续提升巡察监督质量。坚决破除被巡察党组织在贯彻落实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纠治选择性落实、虚假落实等问题,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三是要狠抓整改,扎实做好后半篇文章。针对巡察整改工作,特别指出,《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市委巡察工作规定》明确规定了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市委巡察工作的责任,在整改落实方面明确了被巡察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委、组织部门的监督责任,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要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日常监督,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要清醒认识到“巡察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切实担负起整改主体责任,增强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及时处置问题线索,加大线索办理力度,推动问题不折不扣地整改到位。凡是出现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整改不到位、敷衍整改,整改搞变通、走形式的,要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严肃问责,切实做好巡察工作“后半篇文章”。
各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一致表示,将坚决扛起整改主体责任,把巡察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对市委巡察组反馈问题深刻反思、逐项梳理,制定整改方案,细化责任清单,以上率下、狠抓落实,做到全面整改、立行立改、即知即改、真抓实改,建立健全整改长效机制,推进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