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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机关工作规章制度
日期:2021-08-12 09:13 来源:市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工作学习制度

一、全体机关干部要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强化学习,提高觉悟,不断增强自身综合素质。

二、实行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机关各室要按照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原则,高效务实,尽职尽责。同时,机关各室要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主动性,相互配合,互相支持,服务全局。

三、坚持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每周一为例会学习日,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学习,学习内容包括政策法规、纪检监察业务、上级有关重要文件、时事政治等。每周三为科室学习日,由各室主任组织学习相关业务知识。

四、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增强保密观念,杜绝失、泄密现象发生。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坚守工作岗位,不擅离职守,随意旷工。有事必须请假,经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岗。对旷工、迟到、早退、请假人员在公告栏通报。

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坚持每天打扫办公室卫生,坚持每月末进行一次机关卫生大扫除,对市委办划分的卫生区域,由办公室负责组织机关人员按要求清扫,做到清洁、整齐、美观。

保密制度

一、全体干部要自觉遵守《国家保密法》,严守党和国家及纪检监察工作的秘密,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二、加强文件管理,切实按照文件管理的有关规定办事,不得随意扩大阅文范围。

三、增强保密意识,做好防范工作。下班之前,必须将重要文件放入抽屉并加锁,严禁在办公桌上堆放文件。

四、加强保密知识学习,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对明确密级的文件、资料,不得随意复印、扩散或丢失。

五、对有关会议暂不宜公开的事项,不得透漏、传播,对失、泄密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考勤与请销假制度

一、干部职工因事、因病请假,要严格履行请假审批手续。事假以请假条为准,病假以医院证明为依据。请假条或医院证明报办公室备案,作为年终考评依据。

二、干部职工婚、丧、产等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三、请假管理权限。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室主任以下的干部职工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两天以内的由室主任审核,分管常委、办公室主任同意后,由分管副书记审批,两天以上的报室主任、分管常委、办公室主任、分管副书记同意后,由书记审批。室主任及副科级以上干部请假两天以内(含两天)的报分管常委、办公室主任签字后由分管副书记同意审批,两天以上报书记审批后,并按照组织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干部职工请休假前,要处理完手边要事或委托他人代办,并保持联络畅通,不得贻误工作,假满后要按时上班并及时销假。如有特殊原因未能提前履行请假手续的,应根据第二条管理权限之规定向审核人和审批人通过电话请假,并告知办公室考勤人员,如未能及时告知,酌情按照迟到、事假或旷工对待,上班后1天内补办手续。

五、办公室负责督查机关例会学习及各类集体活动考勤,各室主任负责督查本室人员的日常管理。

六、机关考勤实行专人负责和月通报制度。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及时统计考勤情况并呈领导阅示。每月月初对上月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公布和通报。

七、全年旷工累计3次者、请假累计超过本人应享受年休假天数10天以上者,年终不能参加各类先进评比。全年机关例会学习及各类集体活动缺席累计5次以上或迟到早退累计10次以上者,个人及所在室年终均不能参加各类先进评比。

八、干部职工在休假期间,如单位工作需要,应立即终止休假,按单位要求返回单位,否则以旷工论处。工作人员在外出学习、休假、旷工期间,人身安全及相关法律责任自负。

九、干部职工外出办理公务,必须在办公室填写公务外出登记表,经组织批准外出学习的同志严格按照组织部门有关规定进行报备。

十、未尽事宜,严格按照中、省、渭南及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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