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增强党员干部法纪观念和守法意识,强化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现将我市2016年7月1日后查处的6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华西镇五合村党员史武龙,2016年7月6日21时30分,在华阴市贵妃路南段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交警部门依法查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市地税局桃下税务所干部李建国,2016年8月26日21时40分,在华阴市孟塬段1020公里机瓦厂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交警部门依法查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城管局特勤大队职工杨乐,2016年11月18日22时,在华阴市贵妃路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交警部门依法查处,受到记过处分。
4、孟塬镇迪家村党员迪炳合,2017年5月4日21时5分,在孟蒲公路01公里处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交警部门依法查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市教育局干部孙小明,2017年5月8日22时,在华阴市电信十字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交警部门依法查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市交运局下属城市客运管理处职工崔明涛,2017年3月10日22时,在华阴市电信十字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交警部门依法查处,受到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