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持续加强对扶贫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仍有少数干部无视规定,顶风违纪。现将2017年1月以来查处的9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罗敷镇瓮岔村党支部书记杨百芳,为他人套取低保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岳庙办卫峪村党总支书记吕华锋,违规收取异地扶贫搬迁户集资款,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华阴市人民医院干部杨伟,在太华办城河村任第一书记期间,不能履行第一书记职责,使该村脱贫攻坚工作在全办处于后进位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华阴市广电网络公司职工马英杰,驻村工作期间不在岗,被市委作风办通报,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住建局城区园林处干部潘路平,在太华办八一村任第一书记期间,不能履行第一书记职责,对该村脱贫攻坚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交运局农村公路管理站干部王永峰,在太华办永清村任第一书记期间,不能按时驻村,未正确履行第一书记职责,对该村脱贫攻坚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岳庙办原延斜村村委会副主任刘化里、村委会委员刘高社,在危房救灾项目申报中,骗取国家救灾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8、罗敷镇竹峪村桃下片区负责人高飞直、竹峪村党支部原委员高文选、委员许华峰,在精准扶贫过程中,对复审核查贫困户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影响,高飞直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高文选同志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许华峰同志受到记过处分。
9、罗敷镇金岩村会计董西会,虚报套取地膜玉米补助款,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