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绍忠从一名农家子弟成长为一名正科级领导干部,他付出了艰辛的努力,本可走得更远更好,但邓绍忠在担任江西省上栗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后,首先考虑的不是如何扎实工作,为民谋福谋利,而是无视纪律、不讲规矩,“任性”用权,最终滑向腐败堕落的深渊,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不守纪律 “任性”用权
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对于邓绍忠来说,他的规矩则是“自己说了算”,党纪党规对他来说形同虚设。
邓绍忠担任上栗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期间,大权独揽,既当主管,又当“出纳”;既是管理者,又是“采购员”,公私不分。一张假发票,找个理由,自己签上字,就可以报销提现。2011年至2015年,邓绍忠曾先后9次安排司机或办公室主任在单位财务报销其家人和情人外出旅游购物费用累计18万余元。多次采用虚列支出事由、虚开发票的形式套取单位财务资金190余万元,其中邓绍忠个人占用40余万元,单位俨然成了他的“提款机”。
不守纪律、不讲规矩,最终都要为自己的贪婪付出沉重代价。邓绍忠在个人检查中说:“我今天这个结局,正是目无纪律、放任自流的结果。”
受贿索贿 “任性”要钱
当“拿”成了习惯,“要”也就顺理成章、毫无顾忌了。
2013年10月,邓绍忠以急需用钱为由,向某公路承建商付某和胡某提出各借款30万元,并承诺一个月内归还,付某和胡某由于在其承建工程实施和工程款结算过程中都需要得到邓绍忠的关照,不得已送给邓绍忠30万元现金。邓绍忠收到该款后,投入个人账户用于炒股。
潘多拉魔盒一旦被打开,就一发不可收拾。尝到甜头的邓绍忠就此把管理职权当成了“摇钱树”。每当公路项目资金拨付给单位和企业后,邓绍忠就以各种名目要钱。往往是钱还没到,要报销的发票先到了,办公经费紧张、跑项目支出大……要钱理由名目繁多、堂而皇之,甚至有时在对方当事人不情愿的情况下强行索要钱财。
据调查,邓绍忠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期间,先后向相关单位、企业主索贿受贿共计130余万元。
顶风违纪 “任性”敛财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邓绍忠仍顶风违纪。企业送来现金、物品,邓绍忠来者不拒,嘴上说着“这是你送给我的钱,现在退还给你”,但没过几个月就变着法子索要价值更高的物品。在组织已对他开展调查时,邓绍忠还在变着法子敛财。2015年5月26日,邓绍忠得知县纪委对其有关问题进行调查后,以用于个人疏通关系为名,要某公路承建商付某以10万元的价格“购买”自己寄放在画室的一幅字画作品给他,并委托付某暂代其保管该幅字画,将该10万元据为己有。
据调查人员介绍,为规避组织调查,邓绍忠将收受和索取他人的钱财采取借条形式变成借贷关系,还多次威胁对方不能乱讲话,威胁县交通局报账员不得提供“小金库”的证据材料。
这些小伎俩、小把戏,在调查人员的质问下一触即溃,自食苦果,最终受到了应有的处分。(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